各省级环保部门和环保督查中心应加强对钨、钼企业的日常执法监管

发布时间:2013-05-02 10:27:21
 

    环保部网站近日发布公告称,为深入贯彻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,全面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1〕35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“十二五”规划的批复》(国函〔2011〕13号),保障群众健康,维护生态环境安全,提高行业污染防治水平,推进重点行业发展方式转变,环保部决定开展钨、钼冶炼(化工)企业)环保核查工作,并发布符合环保要求的钨、钼企业名单。紫铜管
  今后环保部将按程序发布符合环保要求的钨、钼企业名单,并定期、不定期对通过核查的企业进行复查和抽查,发现有不符合本办法的,将撤销其名单并予以公告。紫铜管
  公告还称,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强制要求钨、钼企业委托第三方编制核查报告。紫铜管
  各省级环保部门和环保督查中心应加强对钨、钼企业的日常执法监管,督促企业发现问题、解决问题,对于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钨、钼企业,要依法处罚,并将查处情况及时报告环保部。